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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试点改革 有条件可按中等城市目标规划

时间:2010-03-13 来源:福建日报

    着眼于把福建省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建设成一个与中心城市相呼应、功能相互配套互补的卫星城市,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试点镇依据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和小城市的标准修编总体规划,有条件的可以按中等城市的目标进行规划。

    《通知》要求试点镇今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今年底前,完成主要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总体规划由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论证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设区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还要求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并推动城市、县城基础设施向周边试点镇延伸、从试点镇向周边乡村延伸。2012年底前,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主干道实现亮化、美化,并开通公交线路;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每个试点镇(除污水已纳入城市、县城处理)要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和逐步完善污水管网,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每个试点镇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中转站或无害化处理场,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镇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镇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6~8平方米,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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