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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中介提供虚假资料最高罚3万

时间:2010-01-30 来源:海峡导报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我省积极开展了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然而我省至今尚无一部指导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的总领性规范文件。”为此,黄强等10名省人大代表向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制定 《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议案,建议对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相关管理机构行为进行规范,以促进我省中介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目前存在三大问题

    据黄强等代表介绍,目前我省中介组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缺乏统一规划,管理体制不顺。表现在:缺乏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多头监管导致监管缺位;无人主管造成监管空白;行政审批管理条块分割造成监管不力。

    行业管理落后,有效的监督机制不足。中介行业成立协会不够普遍,有的行业虽然成立了协会,也普遍存在会员少、行业管理弱化、服务功能欠缺等问题。

    服务行为失范,违法违规经营时有发生。主要有执业人员行为不规范、强制服务、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违法收费、以商业贿赂手段招揽业务、出具虚假鉴证结论等。

三种行为最高罚3万

    黄强等代表建议,今后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如有以下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处罚的,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3倍罚款,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一)以他人名义执业,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组织或者本组织执业人员的名义执业的;

    (二)在同业兼职或者在不同行业违法兼职的;

    (三)执业中提供或者代替他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种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违法执业及有其他不诚信行为且受到下列处理的,由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受到行政处罚的;三是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四是在执法检查中被书面责令整改的;五是被市级以上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开通报批评的。

    黄强等代表还建议,中介组织及执业人员在两年内两次以上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一次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违法后果较重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向社会公布的警示名单,公布期限不超过两年。(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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