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心城市呼应 福建小城镇综合改革分三种类型
时间:2010-03-28 来源:泉州晚报
“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相对独立型”,全省21个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将根据其不同的地理位置和发展前景划归到上述三种不同的类型。各地还将根据人口规模划分为两大类,人口较多的城镇需设置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一条龙的教育体系。
日前,《福建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小城镇规划导则》(总体规划)出台。全省依据小城镇所处区位及未来发展趋势,将21个试点镇划分为中心城市组团型、中心城市边缘型和相对独立型三大类,并按照规划人口规模分为大于20万人和6万人―20万人两档,分别提出了相应规划编制内容和指标要求。
其中,《规划导则》总体规划部分分别对试点镇镇域镇村体系规划、镇区总体规划、镇区近期建设规划、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规划成果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下一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抓紧编制出台《规划导则》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部分内容,督促指导试点镇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抓紧组织编制、修编各类规划。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的小城镇将是一个与中心城市呼应、功能配套互补的卫星城市,是中心城市的周边组团。建设部门对于试点小城镇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提出建议,人口超过20万的试点镇必须配备专科院校、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高级中学。小城镇还需配套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福利院。今后,试点小城镇将向着功能完善、公共设施齐全、公共服务便捷的目标建设,试点地区将布局行政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商业金融、社会福利等七类公共服务设施。(张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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