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厦门户籍满5年居民 方可享受医保养老全额待遇
时间:2010-07-29 来源:FJhouse.com
入户厦门5年 方可享受医保养老全额待遇
入厦门户籍满5年的居民,方可享受当地全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政府网在线访谈上获悉的。
当天,厦门市政府网在线访谈邀请到厦门市政府陈永茂副秘书长、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权水副局长,解读《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两个新政策。陈永茂说,两个政策涉及200多万名城乡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对于厦门来说,这是惠及百姓人数最多的一次。
不过,对于户籍入厦不满5年的居民,在医保和养老待遇方面有所差别。根据规定,2010年6月30日前已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无需缴费即可享受每月200元的养老待遇。但户籍从外地迁入厦门未满5年的,所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5年后才可全额享受。
同样,对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厦门本市不满1年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50%。户籍迁入每满1年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户籍迁入满5年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方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100%。(郑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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