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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地面工程同时办手续

时间:2010-07-28 来源:FJhouse.com

 福建省:地下空间开发应与地面工程同时办手续

    FJhouse消息(记者 燕支) 目前,许多小区业主最为头疼的问题是停车难,停车位“稀缺”,有些小区把目光投向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备受关注的“地下空间开发”、草案中都得以体现。

  对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草案中规定:“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规划,依法办理有关的规划许可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同步开发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性质、建设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草案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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